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
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