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
划时,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
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