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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明)2022-04-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亲
自出席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
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现场列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聘任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3、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3)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2 年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
平的提升,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