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爱珍)2022-04-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表决,不存在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现场列席 1 次,以通
讯方式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在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聘任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3、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3)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或通过电话
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参加董事会
审议各项议案时,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
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爱珍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