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
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可行的。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六、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