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4-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
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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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本细则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
的利益,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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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
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
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
益。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对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
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
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
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聘任、解
聘及决定其报酬;前述人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
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文件,经董事长授权后有权签署;有权签署其他合同、
协议以及对外文件及内部文件。凡涉及公司人、财、物等变动的合同、协议和
文件,应根据公司制度报有权限的内部机构审批后方能签署。
总经理需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文件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
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
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
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进行,并保证真实性。
第四章 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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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
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按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传达各级政府、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及部署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工作;
(三)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沟通有关情况;
(四)协调公司部门间、项目间工作关系;
(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
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可以畅所欲
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同时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一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
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形成会议决
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须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参加会议人员要严
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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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
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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