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04-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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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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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
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
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
利。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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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和待办理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
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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