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李玉国先生变更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由李玉国先生变更为清利新能源的实
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李玉国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清利新能源转让了其持有的
公司 5,667,48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06%),该部分股份已交割完成。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9.51%,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9.67%)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
能源行使亦已生效。清利新能源合计控制公司 57,536,958 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55%,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0.72%),成为控制公司股份表
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菊军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拥有公司的
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李玉国 68,658,409 12.80% 68,658,409 12.80% 62,990,929 11.74% 11,121,451 2.07%
清利新能源 0 0 0 0 5,667,480 1.06% 57,536,958 10.72%
注:1、上述表格占比以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2、在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李玉国先生直接持有先河环保 62,990,929 股,占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11.74%。其中,51,869,478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
的 9.67%)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11,121,451 股股份(占
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2.07%)的表决权由李玉国先生享有,但在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期间,其应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
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李玉国先生变更为清利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由李玉国先生变更为
清利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
2、李玉国先生、清利新能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玉国先生未来拟继续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
给清利新能源,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尚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期等情形,该等股份转让
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