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群先生、侯宝军先生、江喜庆先生任职资格和选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履职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补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安泽嘉先生、吕慧女士、赵亚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吕慧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同意补选安泽嘉先生、吕慧
女士、赵亚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赵 明:
陈爱珍: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