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8,791,800 股。因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权益分
派按总股本 545,374,01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791,800 股后的 536,582,210 股为
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即 53,658,221 元=536,582,210 股×1.000000 元÷10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53,658,221 元÷545,374,010 股
=0.098387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879 元/
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545,374,01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回购股份 8,791,800 股,即 536,582,2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658,22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按照以变动后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45,374,01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8,791,800 股后的 536,582,2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即
53,658,221 元=536,582,210 股×1.000000 元÷10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53,658,221 元 ÷ 545,374,010 股
=0.098387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879 元/
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号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孟利利、皇甫晓飞
       咨询电话:0311—85323900
       传真:0311-853293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