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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沈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了解,沈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履职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泽嘉:




         吕     慧:




         赵亚光: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