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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沈超先生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的情形;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所
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聘任沈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泽嘉:




         吕   慧:




         赵亚光: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