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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
  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起始      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冻结执行人名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一致行动人         (股)
                                                                                               北京市第二中级
 李玉国          是            4,207,071      6.68%      0.77%     2022-07-06    2023-04-07
                                                                                                  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
 李玉国          是            503,892        0.80%      0.09%     2022-07-06    2023-04-07
                                                                                                  人民法院


  合计           —            4,710,963      7.48%      0.86%        —            —               —


          备注:因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之间债务

  纠纷所致,2022 年 7 月 6 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070,000 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含再冻结);2022 年 8 月 17 日,其中 17,359,037 股解除司法冻结。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55%         34,210,000            54.31%                   6.27%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从李玉国先生处获悉,2022 年 9 月 2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京 02 民初 102 号之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对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之间债务纠纷进行立案,案件审
  理过程中,因珠海天元变更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 年 2 月 2 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裁定书【(2023)京 0101 民初 1641 号】,因珠海天元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
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按
珠海天元撤回起诉处理。李玉国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
4,710,963 股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解除司法冻结。
    2、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其
所持股份比例 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
数量合计为 5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94%。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