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安泽嘉)2023-04-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河环保”)
的独立董事,2022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7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关于 3%以上股东要求增加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其余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应出席股
东大会 2 次,现场列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2022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8月1日起,本人开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补选董事
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2、2022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4、2022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3%以
上股东要求增加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发表了反对独立
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
作,保护股东权益;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
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安泽嘉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