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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