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程科技: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二、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股
东回报计划,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加纳塞地汇率波动较大,为避免外币结算造
成损失,公司控股子公司加纳 Akroma 公司部分销售直接以人民币结算,因
Akroma 公司所在地加纳不许可公司在当地开设人民币账户,且 Akroma 公司亦
不能便捷的在中国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为了便于收款且保证资金安全,Akroma
同意客户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主要负责人程毅账户中,程毅在收到相关款项
后,根据 Akroma 公司的指令向相关方以人民币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
购费用及公司部分华人员工工资费用,Akroma 公司原拟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如该账户中属于 Akroma 公司的款项存在结余,将用于偿还 Akroma 公司对北京
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技”)的欠款。2020 年 12 月 14 日,
程毅的该账户被冻结,导致该账户中 905.53 万元属于 Akroma 公司的资金无法使
用。
事情发生后,程毅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委托国内直系亲属划转偿还此笔款
项。我们已经与管理层沟通责令其整改,管理层表示今后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发
生。我们也会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转。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
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公司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时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因新冠肺炎的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到达公司位于南非和加
纳的境外组成部分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
定的,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着力解决相关问题,迫切需要具有海外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
成未来的审计工作。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由于受到海外工作资源限制,表示
无法继续完成 2020 年公司海外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 2020 年审计机构。详见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止审计报告日,审计机构认为形成 2019 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
是由于 2019 年未对境外南非和加纳子公司进行审计,虽然已经对境外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对期初余额履行了审计程序,对涉及 2019 年度的
部分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但因审计项目组未能对 2019 年度境外资产实施全面
审计,因此期初余额的变动可能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故而
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公司将积极配合利安达展开现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或复核结果适当调整,
争取尽快消除影响。
八、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负责具体实施。
经审议,我们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及主营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九、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
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有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宗刚、周展、石玉晨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