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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晓程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名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3,66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86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
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3,61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6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劲松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
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6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7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程毅先生、周劲
松女士、张伟先生、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
决情况如下:
    8.01 提名程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8.02 提名周劲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8.03 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8.04 提名栾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石玉晨先生、周
展女士、赵富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9.01 提名石玉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9.02 提名周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9.03 提名赵富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李世金先生、陈
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1 提名李世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10.02 提名陈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3,611,2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53%。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