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和顺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等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严格履行对子
公司的担保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共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提供
人民币2,367.65万元的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467.28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风险可控。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存在对联营企业海原县振兴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3,500万元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故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袁文雄
崔晓钟
贾国华
签字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