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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电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贾国华)2023-04-2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5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职务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贾国华    独立董事         5              5              0           0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贾国华    独立董事            1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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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形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
见:
      (一)2022年04月26日对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2021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上,本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
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08月26日对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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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
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本人就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规划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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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
司的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使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同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贾国华
                                      2023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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