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 2016 年度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6 年度能严
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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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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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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