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13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
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1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座九
层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祁兵、王再文、潘帅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 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均为一般表决事项,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提案 2《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提案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
4.00 提案 4《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提案 5《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提案 6《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以下简称“一级提案”)
编码为XX.00,如提案3.00、提案4.00,且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
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座九层,董事
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须在2017年4月27
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10008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3
联系人:吴荣荣
联系电话:010-62961155,传真:010-6296229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座九层,北京世
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150”,投票简称为“世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0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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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世纪瑞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
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提案1《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提案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提案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提案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提案5《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
5.00 √
议案》
6.00 提案6《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6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
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
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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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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