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瑞尔”或“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董事
会成员,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牛俊杰、
刘宏、尉剑刚、朱江滨、邱仕育、薛军、祁兵、王再文、潘帅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应到会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购买江苏鸿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水利信息化业务布局,且公司看好江苏鸿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鸿利”)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未来发展,拟用自有资金300
万元受让夏勇持有的江苏鸿利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
苏鸿利30%的股权。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江苏鸿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凝聚控股子公司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祺皓迪”)
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向心力,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用增资的方式对瑞
祺皓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刘宏先生(公司的董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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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系公司关联方)、吴沙先生、北京瑞祺和鼎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鼎合伙”,系瑞祺皓迪高级管理人员按约定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
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和北京瑞祺众诚电子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众诚合伙”,系瑞祺皓迪优秀员工按约定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共同设立
的有限合伙)向瑞祺皓迪进行增资。公司和另一股东北京皓祺众码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皓祺众码)放弃增资优先权,不参与增资。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
审字第02010075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为依据确定,具体价
格为人民币1.82元/股,增加的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共计增资2730万元。其中,
刘宏先生、吴沙先生、和鼎合伙和众诚合伙分别以货币资金3,913,000元、
3,913,000元、14,778,400元、4,695,600元溢价认购新增资本,溢价部分增资款
计入瑞祺皓迪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瑞祺皓迪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
4500万元,刘宏先生、吴沙先生、和鼎合伙和众诚合伙分别持有瑞祺皓迪4.78%、
4.78%、18.04%和5.73%的股份。
公司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刘宏先生系本次交易的关联人,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集团化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赵关荣先生、邱仕育先生、
吴荣荣先生、张龙先生、曲波玮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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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2年,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该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日常流动资
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公司本次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经营范围修改为: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及网络产品、机电产品、监控设备;专业承包;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通信及网络产品、机电产品、空调设备及通用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
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租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经营范围修
改后,须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经营
范围修改及相应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内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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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软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尔软件”)拟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瑞尔软件的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 万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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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关荣先生,中国国籍,男,43 岁,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
现任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加入公司之前,曾任易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维护维修事业部总经理,北京清华得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
部经理等职。赵关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邱仕育先生,中国国籍,男,39 岁,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现任本公
司董事、工程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在加入公司之前,曾任成都国利通信有限公司
技术部经理,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邱仕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吴荣荣先生,中国国籍,男,36 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
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务监察部经理。吴荣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张龙先生,中国国籍,男,41 岁,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通信专业。现任本
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在加入公司之前,曾在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无线研究室工作,固安信通铁路信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技术副总经理。张龙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曲波玮先生,中国国籍,男,35 岁,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
本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在加入公司之前,曾任河南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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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员,郑州铁路局郑州通信段助理工程师。曲波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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