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7-05-18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宏先
生(系公司关联方)、吴沙先生、北京瑞祺和鼎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和鼎合伙”)和北京瑞祺众诚电子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众诚合伙”)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祺皓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祺皓迪”)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确认的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为依据确定,具体价格为人民币1.82元/股,增加
的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共计增资2730万元。其中,刘宏先生、吴沙先生、和鼎
合伙和众诚合伙分别以货币资金3,913,000元、3,913,000元、14,778,400元、
4,695,600元溢价认购新增资本,溢价部分增资款计入瑞祺皓迪资本公积金。增
资完成后,瑞祺皓迪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刘宏先生、吴沙先生、
和鼎合伙和众诚合伙分别持有瑞祺皓迪4.78%、4.78%、18.04%和5.73%的股份。
针对此次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
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
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系瑞祺皓迪股权激励
措施,有利于瑞祺皓迪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业绩,从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
不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
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