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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2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17-059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5 月 17 日以
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下午 13:3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下
午 3: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下午 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九
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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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7人,代
表公司股份243,057,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11%。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41,266,25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0人,
代表公司股份1,791,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及/或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28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反对 1,775,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6,236,2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77.841%;反对 1,775,20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9%;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325,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反对 1,728,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6,279,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382%;反对 1,728,70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8%;弃权 3,2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以上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及/或事项。特别决议议案及/或事项均获
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彩虹律师、杨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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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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