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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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 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再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 帅(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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