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7-11-22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17-099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铁先生和牛俊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王铁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牛俊杰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影响王铁先生与牛俊杰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股)     日期            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2017年11       2018年11   华泰证券股份有
 王铁         是       6,900,000                                               6.01%     融资
                                    月21日         月21日        限公司


                                   2017年11       2018年11   中国银河证券股
牛俊杰        是        500,000                                                0.44%     融资
                                    月21日         月21日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7,400,000       -             -             -           6.45%      -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铁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41,75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1
的19.63%;其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0,84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40%,占
王铁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牛俊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35,8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63%;其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6,04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4.45%,占牛俊杰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68%。

    截至本公告日,牛俊杰和王铁系公司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677,55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25%;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6,88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83%。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