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17-102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瑞尔”或“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公司
董事会成员,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牛
俊杰、刘宏、尉剑刚、朱江滨、邱仕育、薛军、祁兵、王再文、潘帅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薛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
务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薛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其他职务。收到董事刘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
职务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严格审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
同意增补朱陆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朱陆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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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刘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
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
集团化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
聘任牛俊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辞职及聘任新高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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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陆虎先生,中国国籍,男,54 岁,毕业于武汉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
业,获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加入公司之前,
曾任深圳世纪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陆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63,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与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五莲君丰创富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小舟、张伟、王锋共同构成持股 5%以上的一致行
动人。朱陆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附件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牛俊杰先生,中国国籍,男,53 岁,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曾任华能精煤公司铁建部项目工程师、北京市创业发展新技术总公
司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瑞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 4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票
114,83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3%。牛俊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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