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关于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4-13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4日,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与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联”或“被投资
单位”)创始人股东刘磊、李宏杰签订《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5-030)。原协议中对中电智联
2015-2017年度间的利润保障及价格调整做出了约定。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电智联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实际完成 实现业绩承诺 实际实现投资 承诺与实际投
时间 业绩承诺数 业绩差额
业绩 带来投资收益 收益 资收益差额
2015年 240.00 244.40 4.40 66.67 69.55 2.88
2016年 500.00 -589.98 -1089.98 134.64 -162.86 -297.50
2017年 1000.00 -279.68 -1279.68 263.20 -72.81 -336.01
注:上述业绩承诺数与实际完成业绩数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15年、2016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电智联2016年度及2017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与中电智联创
始人股东关于承诺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中电智联属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目前属
于初创阶段,2016、2017年度中电智联取得公司的增资资金后,加大了产品研发、
生产投入,先后开发了移动智能巡检仪、Cm级高精度定位手持机、多媒体集群工
业平板、多媒体集群调度终端等六大类十一种产品,取得了4项外观专利、8项软
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由于前期研发、样机试制等投入较大,而产品市场处于培
育期,所以导致2016年度、2017年度出现亏损,未实现业绩承诺。
1
若公司按照原投资协议约定实施追偿,中电智联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世纪瑞
尔,创始人股东持股大幅下降,不利于管理团队的稳定和中电智联的发展。并且,
目前,中电智联的新产品已经陆续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国防等领域取得了小
批量订单。随着市场培育逐步成熟,预计在未来几年中电智联的业绩有望逐步改
善。因此公司基于中电智联的长远发展、团队稳定及本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的考
虑,与中电智联创始人股东签订《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一)、利润保障及价格调整:
中电智联至少实现以下各年度保底净利润:2018年、2019年度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目标分别为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
在2018、2019年度,如中电智联截至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
承诺净利润数,则创始人应按照下列公式对投资人进行补偿:
1、2018年度补偿条款
应补偿股份=投资完成后中电智联总股本*30%*(1-截至当期实际完成净利润
/当期目标净利润)*(500/1740)
2、2019年度补偿条款
应补偿股份=投资完成后中电智联总股本*30%*(1-截至当期实际完成净利润
/当期目标净利润)*(1000/1740)
中电智联在此向投资人承诺并保证,应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并在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如2018、2019年各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截至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
则无须进行补偿。
若2018、2019年中的某一年度未完成当年净利润目标,而2018、2019年度累
计完成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则投资人返还中电智联创始人已经补偿股份的90%。
(二)、上市承诺及补偿
安排中电智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提交申请挂牌材料,并于2020年3月1日前在新三板
挂牌成功。若创始人逾期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则视为违约,向投资人承担违约
2
责任并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款1000万元的20%作为违约损害赔偿金。
上述承诺期顺延为最终顺延,若截止当期仍未能实现承诺,不再做延期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