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