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深圳市北海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北海”)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深圳北海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