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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8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 25 日以
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九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1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

司股份224,655,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58%。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66,852,4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6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
代表公司股份57,80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及/或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3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4,65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

意 4,932,7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及/或事项。议案及/或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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