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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 2020 年度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能严
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1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相关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依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的基础
上,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维迅”)及中电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联”)的相关的
商誉发生了减值迹象;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金额 16,776.62 万元,资产核销 226.04 万元,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八、对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2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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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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