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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内累计经审议对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海通信”)进行 6000 万元担保,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上述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担保行为未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北海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
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为北海通信向广
发银行天津金融街支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壹仟万元整,期限壹年,用
途为支付货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国富(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松(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