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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邱仕育先生、张风
利先生、尉剑刚先生、曲波玮先生、张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候选人朱江滨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 7 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牛俊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邱仕育先生、张风利先生、尉剑刚先生、曲波玮先生、
张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朱江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牛俊
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继续聘任邱仕育先生、张风利先生、尉剑刚先生、曲
波玮先生、张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继续聘任朱江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
维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为易维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岳军                    孟令星                      李雪飞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