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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及核查后,对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7,391.67 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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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海通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为北海通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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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岳军                       孟令星                      李雪飞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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