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总经理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拟聘任 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 情形。 同意《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 廖良汉 王 聪 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