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 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拟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独立董事: 刘建国、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