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关于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7-120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已审阅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的回复,相关意见请见
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董事审阅《关于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的回复》的
意见的公告》(2017-121)。
2017 年 9 月 14 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或“科融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
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关注函》(苏证监函[2017]第 474 号)(简称“《关注函》”)。现
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1、 科融环境 2017 年 9 月 8 日的公告称,7 日收到张永辉辞去
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但事后张永辉向现任董事郑
军申诉,在张永辉未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的情况下,科融环境以公告的
形式对外宣布其辞去除上市公司董事以外的所有职务。
回复:2017 年 8 月中下旬,张永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亲笔
书写并签名的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的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职务。
由于当时公司未有新的财务负责人人选,经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毛凤丽女士和张永辉先生口头沟通达成一致,上述辞职申请日期部分
暂留白,待公司确定拟续聘新的财务负责人后,辞职申请即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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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意向选聘新的财务负责人;9 月 8
日,公司就张永辉先生辞职一事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2、 科融环境于 2017 年 9 月 10 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称董事会通知于 9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0 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
会议议案;张永辉先生、刘彬先生、郑军先生三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表决。但现任董事郑军表示 9 月
11 日才获悉 9 月 10 日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监事会主席王豫刚表
示未收到通知和议案,事前也未审阅相关内容。
回复:经核查,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一事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议
案内容为“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因为工作疏忽,上述议案
漏发给了公司监事,且公告中误将发出通知日期写成 9 月 7 日。由于
前述疏漏,导致公司监事未能收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述董事会
议案无需监事审阅通过)、公司未满三日即召开董事会会议。
3、 你公司刘彬已递交辞呈,而公司历次公告中并未反映,且
公司公告刘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回复: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时任董事刘彬先生的辞
职申请。经过公司董事长李庆义先生与刘彬先生的进一步沟通,董事
刘彬先生同意此事暂缓。后与刘彬先生协商一致,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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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你公司董秘孙成宇在上任之初就已被要求签署辞职报告
书,上市公司信披 UK 不在董秘手中,董秘丧失发布审核信批权利。
回复:经对公司内部文档全面核查,截止 2017 年 9 月 19 日前,
公司未发现时任董秘孙成宇相关辞职报告书。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张博因家中孩子发烧
生病需要照顾,以电话方式向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成宇请示并征得同意
后,将其负责保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UKEY 和中国结算中心密钥委托
给届时在徐州开会的董事长李庆义代管。9 月 12 日,上述 UKEY 和密
钥移交给张博。2017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2 日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由
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核。
除上述期间特殊安排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成宇能够切实履行相
应的职责、拥有审核发布信披权利。
5、 你公司涉嫌单位犯罪被地方检察院起诉未披露。
回复: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检察院《起诉书》(开检诉刑[2017]84 号),公司涉嫌单位犯罪。
该事项所涉补充公告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
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2017-117)。
此事项与公司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涉嫌职务侵占
罪相关,且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
该事项发生在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即本次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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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变更之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2017 年 7 月公司收到起诉书后,公司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已致
函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部分员工通过先借
款,后适用发票冲抵借款从而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
罪,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另外,由于公司当时正处
于新旧董事会秘书实际工作的交接期,导致工作疏忽,所以未能及时
披露。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你公司大股东质押的股份存在被强平的风险。
回复: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关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1),
称公司股份不存在强平的风险。近日,公司对大股东徐州丰利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发函询问,大股东已书面回复其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强平
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