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02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临时)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交易系经
本公司与协议各方协商后,为加速回收公司控股股东应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
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二、《关于拟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宋岩涛先生未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良汉:
王 聪:
刘建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