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2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临时)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
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
4、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王聪先生、刘建国先生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
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不
动产权属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直接持有,且其评估值与应偿还价款之间差
额如何弥补并未确定,因此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
议案》投弃权票。
二、《关于拟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宋岩涛先生未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独
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名宋岩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关于拟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良汉:
王 聪:
刘建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