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任职条件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良汉: 王 聪: 刘建国: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