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