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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5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