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
并查阅其公开的信息,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
质量和诚信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