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8-04-25
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A专审字(2018) 0065号
委托单位: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86)010 84715612
传真号码:(86)010 8831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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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专项说明正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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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A专审字(2018)006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2017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8年4月23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18)0039号带股权转让事项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意见事项内容
审计报告三、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1) 所述,科融环境于 2018 年 4 月与浙江澳倍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倍投资”)签订《关于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将科融环境持有的蓝天环保 62.7769%的股权份额作价不低于 7,600.00
万元转让给澳倍投资,最终价格以尽职调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双方协
商确定。该协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所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融环境应收新疆君创能源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欠款本息计 7,673.82 万元,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
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向科融环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与天津宏泉热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泉热力”)签订《关于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协议约定天津丰利将其持有的新疆君创 100%股份转让至宏泉热力名下,转让价格
8,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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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第九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
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
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应用指南》中“二、(一)5、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2)在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期后事项”的规定。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科融环境资产负债表日后转让
股权事项作出说明。
三、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在报告期
内,对科融环境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的情形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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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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