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
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
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合理的审计
费用。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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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
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过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认真审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符合公
司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
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提名毛凤丽女士、毛军亮先生、李庆义先生、郭接见先生、王聪先
生、刘建国先生、宋岩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其中王聪先生、刘建国先生、宋岩涛先生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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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股权转让事项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
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沟通和实际调研。认可审计报告的内
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
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该所依据的理由是符合
实际的,同意该审计意见,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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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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