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5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