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6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
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葛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岩涛:
王 聪:
刘建国: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