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5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18 年上半
年度公司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将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100%的股权全部转
让给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君创为公司关联企业。鉴于转让
时,新疆君创尚有公司财务资助款项未偿还公司,公司控股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为该笔款项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疆君创应偿还公司款项为
7,895.87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
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岩涛:
王 聪:
刘建国: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