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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2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与江苏永葆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葆”)股东王桂玉、王静玉、钱和琴和常州永
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永葆四股东”)就股权转让
发生纠纷,江苏永葆三位自然人股东作为原告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常州永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的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8 年 8 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97)。
二、案件进展
    因本案争议标的较大,科融环境收到法院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本案被裁定
移送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9月7日,经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科融环境与江苏永
葆四股东达成《和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科融环境与江苏永葆四股东解除于2017 年 7 月 10日签署的《徐州科融
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2、科融环境向江苏永葆四股东返还其持有的江苏永葆70%的股权;
   3、江苏永葆四股东返还科融环境1.27亿元股权转让款;
   4、科融环境支付江苏永葆四股东补偿金3970万元;
三、其他
    本《和解协议》尚需科融环境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法院根据《和解协议》
出具《调解书》后,双方按照《调解书》内容执行,如《调解书》对《和解协议》
约定的内容无法全部予以确认,则《调解书》未确认的内容按照《和解协议》的
约定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跟进、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会计
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账务处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